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关于规范教职工出差行为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套取差旅费或以差旅费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到常住地以外出差的,提供出差审批单,过路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按照以上两个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出差行为,确保出差过程合规、内容真实,2023年11月15日起,凡学院职工出差自驾车(包括规定区域内城市间出差)需提供过路票、ETC记录或实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