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经办人应先到原开票单位索要原始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对发票遗失事项作详细情况说明,并承诺该业务不会重复报销;书面说明材料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批且加盖单位公章,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后视为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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