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依据的说明
1、 执行标准:《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3月】
2、 缴存人员:全校在岗在职教职工(包括编制外在岗教职工)
3、计算公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四舍五入到元位整数)+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总缴存额=全年工资平均数*12%*2
个人缴存=全年工资平均数*12%
4、缴存工资基数依据:
2019年工资 包括项:
基本工资(编外人员)、绩效奖励(编外人员)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 独子补贴 回族补贴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 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坐班人员) 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非坐班人员) 超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或兼课课时费) 超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类基准课时费) 超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类基准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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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期数:12个月(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66.68元,月平均工资为6688.89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20066.67元。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2019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20066.67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20066.67元的职工,按20066.67元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20066.67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3)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本单位内撰稿费、本单位内个人奖励、现金发放、本单位内部对职工的帮扶补贴或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及其他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自行下发的现金不能列入工资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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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正式聘用书、聘用合同指明报到时间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的正式聘用书、人社厅下发的领导干部任用书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聘用职工上年工资发放不满或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且不能提供人社厅下发工资执行标准的,则本年不计算公积金,下年以本年工资收入作为前公积金补缴依据及汇缴基数,不调整基数;聘用职工上年工资发放或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十二个月,本年计算公积金,计算周期仍以12个月为准,下年不做补缴不调整基数。
特此说明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2020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