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卡申办:按照云南省关于公务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强制使用公务卡消费。不得用现金或公务卡以外的银行卡支付。根据学院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规定,学院在职在编和合同制员工可以办理工行公务卡,教职工到财务处填写公务卡使用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待工行通知后到茭菱路工行西站支行领取公务卡并开卡。
2、公务卡使用及报销
(1)进行公务支出的刷卡消费:公务卡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报销,无需事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教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小票)和消费发票,POS机小票商户名称与消费发票商户名称须保持一致。这是证明公务卡消费信息和有关发票真实性的必要凭证。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消费,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小票),财务处只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
(2)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所有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或短信扣款截图。如果通过网银、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截图方可报销。
(3)工商银行公务卡还款日为每月25日,教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后请及时提交网报单据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及时报销的,请务必先自行垫付还款,因报销人不及时报销,导致不按时还款影响个人信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