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经研究,学院决定对经费申请及报销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申请规定
(一)以文件形式限制支出方向及限额的经费以文件形式限制支出方向及限额的经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及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文件中的使用方向及限额开支,不再履行经费申请程序。此类经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和校内年度预算经费。专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项目资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经费。校内年度预算经费是指校内年度经费预算文件下达到各部门的经费。
(二)其他经费
由经费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顺序报计划资产财务处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二、经费报销规定
(一)专项经费
支出金额在 2 千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2 千元以上(含 2 千元)、2 万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2 万元以上(含 2万元)、5 万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20 万元以下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及财务副校长审批;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业务校领导、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二)科研经费
支出金额在 2 千元以下由课题主持人签批后报科研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2 千元以上(含 2 千元)、5 千元以下由课题主持人签批后报科研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5 千元以上(含 5 千元)、5 万元以下的由课题主持人签批后顺序报科研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财务副校长审批;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由课题主持人签批后顺序报科研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三)除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外的其他经费
支出金额在 2 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5 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20 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及财务副校长审批;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财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
三、经办及审批人责任
各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及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的限额及支出范围,并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经费申请和报账各环节审批人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超预算、不符合预算范围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不予审批。
四、其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要求,二级学院的部门负责人指院长和书记。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